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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早期准媽媽 不能輕易做B超

美國超聲機構提出:不把B超作為早孕診斷手段,因為孕早期胎兒還處於細胞分裂、器官分化敏感時期,為慎重起見,3個月內如沒有必要,可不做超聲檢查,也就是說12周後進行第一次超聲檢查。當醫生根據孕婦自述症狀來檢查結果,懷疑葡萄胎、宮外孕或妊娠合併,在妊娠11—14周超聲檢查顯示胎兒完整圖像,可診斷胎兒發育與孕周是否相符,是否多胎等。  

  但影響超聲觀察的因素也相應增加,如羊水相對較少、胎位較固定等,影響胎兒畸形的檢出。另外,有些胎兒畸形僅在特定孕周內或某個特定時機才表現出來,部分需形態變化較明顯時才有可能被超聲檢出。這也制約了超聲的正確檢出率。


  如今國內的很多婦產科大夫也都不主張18周以內的孕婦做B超,尤其是在懷孕12周以內。因為過多的B超,可能是胚胎細胞分裂與人腦成形異常及胎兒骨骼發育不良、畸胎或死胎的「兇手」。但是,如果孕婦在早期出現令人揪心的情況,如陰道流血、突然腹痛,借助B超確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繼續妊娠;有無異常妊娠像宮外孕或葡萄胎,則是最直接和可靠的手段,積極配合醫生的檢查是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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