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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

指在時間和空間上失去控制的燃燒所造成的災害。在各種災害中,火災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公眾安全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災害之一。人類能夠對火進行利用和控制,是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火,給人類帶來文明進步、光明和溫暖。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會給人類造成災難。所以說人類使用火的歷史與同火災作鬥爭的歷史是相伴相生的,人們在用火的同時,不斷總結火災發生的規律,盡可能地減少火災及其對人類造成的危害。對於火災,在我國古代,人們就總結出「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的經驗。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在社會財富日益增多的同時,導致發生火災的危險性也在增多, 火災的危害性也越來越大。據統計, 我國 70 年代火災年平均損失不到 2 . 5 億元, 80 年代火災年平均損失不到 3.2 億元。進入 90 年代, 特別是 1993 年以來,火災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上升到年均十幾億元,年均死亡 2000 多人。實踐證明, 隨著社會和經濟的發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來越突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的危害」是對消防立法意義的總體概括,包括了兩層含義: 一是做好預防火災的各項工作, 防止發生火災; 二是火災絕對不發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發生火災,就應當及時、有效地進行撲救,減少火災的危害。
  火災——是指在時間和物體上失去控制的燃燒造成的損失。
  燃燒——是可燃物與氧化劑發生的一種氧化放熱反應,通常伴有光、煙、或火焰。
  燃燒的三要素: 可燃物、助燃物及著火源。
  防火的主要措施就是: 控制可燃物、隔絕助燃物、消除著火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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