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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nezww5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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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nezww5789
發表於 2013-2-1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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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實施兒童玩具召回制
2007年8月31日,《兒童玩具召回管理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公佈並正式實施。
《規定》要求,兒童玩具存在缺陷的,即使生產者生產的兒童玩具符合我國有關產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但經過調查、評估認定存在缺陷的,生產者必須停止生產、銷售,向社會公佈有關情況,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和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通過完善消費說明、退貨、換貨、修理等方式,有效消除缺陷可能導致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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