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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為什麼多發生在夜間

地震是一種自然現象,它會對人類造成極其嚴重的危害。一次7級以上地震,頃刻間可將一座城市夷為平地,人員死傷數以萬計,損失巨大。
   地震的危害不僅在於突發性強,而且大多在夜間,甚或人們熟睡時突然降臨。例如,被稱為20世紀十大地震之一的1906年4月12日美國舊金山8.3級大地震發生在清晨5點12分,1906年5月22日發生在智利的8.9級地震則發生在日落以後的19點11分。1976年7月28日,我國唐山地區發生的7.8級大地震,發生在凌晨3點42分,當時大多數然還處在夢鄉中。據統計,1985年我國境內共發生25次5級以上的地震,有20次發生在日落後的19點以後到次日早晨6點之間,占總數的80%。地震發生在夜間,對受害者更是雪上加霜。
   地震其實隨時都會發生,而事實上多發生在夜間,是因為受外因——太陽和月球引力的結果。我們知道,太陽和月球的引力可引起海水在一天裡2次漲落。同時,太陽和月球的引力也會引起地殼的「潮汐」現象,只不過我們平時沒有察覺罷了。據測定,在朔望時,北京一帶的地殼大約可以升降40厘米。如果地球內部在孕育地震的過程中,當地下的岩石受力的作用接近於破裂時,而此時正好有受到太陽和月球的引力作用,這樣蓄勢以就的地震能量就會一下子迸發出來。在這裡,太陽和月球的引力就起到了導火索的作用。
   地震不僅多發生在夜間,而且還常發生在農曆初一、十五或十六前後。因為農曆初一、十五或十六前後是太陽和月球引力最大的時候。例如,1976年7月28日我國唐山大地震,那天正好是農曆七月初二;1995年1月17日日本神戶大地震,也恰好是農曆十二月十七。諸如此類的例子,不勝枚舉。
   由此可見,地震多發生在夜間,而且還常發生在農曆初一、十五或十六,並不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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