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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ffmancell0228 發表於 2010-7-17 20:16

信用卡提前還款也選時機

疑問:提前還款不值得鼓勵?
  
   由於房貸合同的約定,房貸提前還款可能要收違約金,這使許多房貸者有苦說不出。而近日,讀者萬女士有關信用卡提前還款的遭遇也給了我們不少啟發。
  
   讀者萬曉韻來信:
  
   5月,我的交通銀行信用卡透支了5000元,賬單日是每月的5號(交通銀行信用卡中心在發卡時就給每個用戶規定好賬單日,且不能修改)。由於我的信用卡不止一張,為了省去麻煩我就在交行的這張信用卡上設置了全額的關聯自動還款。可是,由於借記卡中只剩4100元,為了不拖欠借款,我就在最後還款日6月24號前兩天即6月22日還上了1000元,便安心以為銀行會自動將剩下的餘額扣掉。可是,電子賬單最後顯示,24日並沒有自動扣款,而是在5000元的基礎上計算利息和滯納金。我很疑惑,提前還款其他銀行都可以自動抵扣,交行這麼規定豈不是不鼓勵提前還款嗎?
  
理財專家介紹:一般來說,信用卡都有至多50到56天的免息期,而它是指從刷卡日期到還款日中間最長的一個期限。
  
   由於當日消費,第二天到賬,所以只有在賬單日當天消費才能完全享受到最長的免息期。
  
   而記者瞭解,目前有包括交行在內的極少數銀行會在自動還款到賬日上有一番特別的規定,即在客戶設置了自動還款後,銀行在每個最後還款日的提前兩個工作日將上報客戶借記卡內的餘額和需要還款金額,加上還款第二天才到賬,所以只有在最後還款日的3-4個工作日之前還款才能顯示在信用卡賬戶中。而萬小姐正是在最後還款日的前兩天部分還款,因為沒有及時入賬才導致借記卡內金額不足,最終只能被罰息。
  
   信用卡專家提示,在申請和使用信用卡時,尤其需要注意與卡相關的各項收費標準。特別對於手中不止一張卡的持卡人,因為既然與銀行簽訂了辦卡協議,即表示諾許了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如果不構成法律上的無效或可撤銷條款,持卡人都應當自覺接受。本例中,如果持卡人設置了全額還款,那麼在最後還款日到期之前要確認卡內資金的充足,否則銀行將不扣款,並以欠款全額來收取滯納金,並從每筆交易日起計算一般萬分之五的日息。另外,計算利息的基數每家銀行也有區別,一種是持卡人僅僅支付未償還款額的透支利息,而另一種是需支付拖欠銀行的全額款項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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